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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章 和合之制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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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秦诸子百家里,多是有益世道人心的“善言”,不大倚重客观实证的“真理”——善在真之上。

除墨家、名家、道家有一点抽象玄思,其余只算得上政治和伦理的实践心得汇编。少公理,多政策;少逻辑,多经验;有大体原则,多灵活变通——孔子谓之曰“权”,为治学的最高境界。

多权变,难免中庸和中和,一般不会接受极端和绝对。“物极必反”、“否极泰来”、“过犹不及”、“相反相成”、“因是因非”、“有理让三分”、“风水轮流转”、“退一步海阔天空”……这些成语和俗语,都表现出避免极端和绝对的心态。墨子倡“兼爱”之公心,杨子倡“为我”之私心,都嫌说过了,涉嫌极端和绝对,所以只能热闹一阵,很快退出知识主流,或被知识主流收掉。

与此相适应,中国传统的各种政治、经济、社会安排也从来都是混合形态,或者说是和合形态。几千年的历史上,没有出现过标准的奴隶制社会,有记载的奴婢数量最多时也只占人口的三十分之一(据钱穆)。没有出现过标准的封建社会,中央政府至弱之时,郡县官僚制也从未解体,采邑割据形不成大势。更没出现过标准的资本主义社会,尽管明清两代的商业繁荣曾雄视全球,但“红顶商人”们亦官亦儒亦侠,怎么看也不像是欧洲的中产阶级。这样数下来,欧洲知识界有关社会进步的四阶或五阶模式,没有一顶帽子适合中国这个脑袋,于是马克思只好留下一个“亚细亚生产方式”存而不论,算是留下余地,不知为不知。

说到制度模式,中国似乎只有“自耕小农官僚国家”的一份模糊,既无纯粹的公产制,也无纯粹的私产制,与欧洲人走的从来不是一路。

从春秋时代的“井田制”开始,历经汉代的“限田法”、北魏的“均田法”等等,私田都是“王田”(王莽语),“王田”也多是私田,基本上是一种统分结合的公私共权。小农从政府那里授田,缴什一税,宽松时则三十税一,差不多是“责任制承包经营”,遇人口资源情况巨变或者兼并积蔽严重,就得接受政府的调整,重新计口派田,再来一次发包,没有什么私权的“神圣不可侵犯”。后来孙中山、毛泽东、邓小平的土地改革政策,也大都是国家导控之下“耕者有其田”这一均产传统的延续。

很多学者不大习惯这种非“公”非“私”的中和,甚至不大愿意了解这一盆不三不四的制度糨糊。特别是在十六世纪以后,欧洲的工业革命风云激荡,资本主义结下了甜果也结下了苦果,知识精英们自然分化出两大流派,分别探寻各自的制度公理,以规制人间越来越多的财富。

流派之一,是以“公产制”救世,这符合基督教、伊斯兰教——尤其符合犹太教的教义。作为西方主要教派,它们都曾提倡“教友皆兄弟姐妹”的教内财产共有,闪烁着下层贫民的理想之光。欧洲早期社会主义者康帕内拉、圣西门、傅立叶等,不过是把这种公产制由宗教移向世俗,其中很多人本身就是教士。接下来,犹太人马克思不过是再把它从世俗伦理变成了批判的政治经济学。显而易见,共产主义不是天上掉下来的,在某种意义上只是欧洲文化几千年修炼的终成正果,对于缺乏宗教传统的中国人来说当然有些陌生。公产制在表面词义上能与中国的“公天下”接轨,正如“自由”、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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