塑造生动丰满的艺术形象。从一文学史中找这两方面的例证都不难。这些不确定联系,说明有多概然因果关系在织着起作用。作者创造艺术形象,有的主要靠生活受发(当然不是完全脱离理论);有的主要靠正确理论启迪(当然不是完全脱离生活)。异曲同工,殊途同归。旁人对这多因一果和主因各别的复杂现象,仁者见仁,智者见智,总结各侧重不同的命题,其实都有真理成分,都值得我们考究和利用。
三、用不断发展的光,看真理的局限。王蒙有一个好观:“最好最公认的文学规律,也有例外。”不能因此而否定规律的作用,也不能不容许有例外。正确的理论总会碰到它不能完全解释的现象,纯属正常。王蒙的疏忽之在于,规律所不能概括的“例外”,不会是脱离了一般的特殊,不会是无规律和超规律的怪,不过是寓着某人们尚未认识的规律罢了。在这个意义上来说,例外就是未知规律的呈现,更应受到重视。对它的无知和知,常常是认识发展的可贵起。在辩证法看来,理论有普遍意义,方能现真理的绝对;理论的效用局限,方能现真理的相对。如此两分,才是正确的真理观。我们常说作者有较的理论素养,才能较好地认识和表现生活。但屠格涅夫理论素养并不很,思想也远不及车尔尼雪夫斯基和赫尔岑那样步和刻,他的作品却比《怎么办》和《谁之罪》更获佳评。曹禺写作《雷雨》时,也没有得益于理论,后来人们概括作品的主题思想,他甚至还到奇怪哩。我们又常说,好作品总是被多数读者喜的,从发展观来说“曲”必然能“和众”。但李贺的诗,奇奇怪怪,至今也不见得“和众”。鲁迅的《野草》,相对《呐喊》来说,恐怕也显得有“和寡”。可是,要是没有《雷雨》和《野草》,要是没有屠格涅夫和李贺,大家不会有一遗憾吗?
例外说明:一个作者的经验,不见得完全适用于另一个作者;同一个作者写这一篇或这一段的经验,在写一篇或一段时可能不“通用”,可能被“证伪”。真理探求者不会为此悲观沮丧,或者无所作为,抱怨于天。像钱念孙勇敢捍卫的那些正题,人们承认它们是前人实践的科学总结,在主认识不断趋向和近客实在的无限过程中,它们代表了重要的方面,是应该继承,应该研究,应该推行应用的。它们在今天和明天还大有作为。但正如古人说:“学古人文字,须得其短。”对待那些命题,也应该知其“短”,知其“适用域”有限的一面,才能更好地把握和发展它。好比载舟覆舟——知害方能得利,知之不能才能用之所能。在这个意义上,我们说“局限”造就了匠和英才。
到此为止,我们可以基本看清钱念孙的思路了。他从许多矛盾的现象中,筛选一批于己有利的例证,然后用“单线因果”的推演,从例证中引命题;最后,他回过来用“本质统一”的包纳,把矛盾着的例证统统暴自己命题之。
与此相反,我们主张用分析的光,整联系的光,不断发展的光——即用辩证法的观,来思考和讨论文学创作。这样,我们也许会变得实事求是一些,界开阔一些。举目眺望,文学天地里有无穷无尽的矛盾。这些不是理论上早已穷知了的问题,而是实践中要靠一代代作者不断探求才能相对解决的问题,是一个永远伴随着苦恼和劳累的问题。它的“路”存在于人们活生生的历史活动中,不能指靠某些独一无二的绝对化定律一劳永逸地作最终解决。我们在大步迎向一个个矛盾之前,应该先检查一自己的武——看自己的思想方法和讨论方法是否对。
金代文学家王若虚说:“问文章有乎?曰:无。又问无乎?曰:有。然则果何如?曰:定则无,大须有。”南宋诗人吕本中说:作文“无定法而有定法,有定法而无定法,知是者,则可以与语活法矣。”看来,前人早就在认真对待文学创作中的“二律”或“多律”,希望扬弃各片面的“定”、“定法”,求得一闪耀辩证思想光辉的“大”、“活法”。我们在更的基上来继续这思考,显然应该比前人更有息。